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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有效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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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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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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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9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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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条款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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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此优惠只供访港旅客享用,店员可能要求您出示旅游证件以作证明。
2. 于参加商户/食肆/旅客住宿服务场所每次付账或点菜或使用服务前,请向店员出示有效的「活力广东《国民旅游休闲卡》」。
3. 必须以「活力广东《国民旅游休闲卡》」通过银联网络签账,方可享用有关优惠。
4. 此优惠无现金价值及不能兑换现金。
5. 此优惠不可和其他优惠同时使用。
6. 此优惠不适用于透过旅行社或其他经销商预订房间。
7. 优惠及数据由参与商户/食肆/旅客住宿服务场所提供,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。查询、订座、预约及详细条款及细则,请联络有关商户/食肆/旅客住宿服务场所。
8. 香港旅游发展局并非商户产品或服务供货商,故此将不会就有关产品和服务承担任何责任。
9. 如有争议,香港旅游发展局及有关参加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。
10. 宴会服务、客房餐饮服务及饼店除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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